明代的楊繼盛,字仲芳,號椒山,容城(今屬河北)人。他是嘉靖二十六年(1547)進士,授南京吏部主事,又遷兵部員外郎。當時朝政為嚴嵩所把持,楊繼盛因彈劾嚴嵩黨羽仇鸞,而得罪了仇、嚴,被他們所誣陷,貶為狄州(今甘肅臨洮縣)典史。仇鸞倒台以後,他被朝廷召回,升任刑部員外郎,改兵部武選司員外郎。到任剛剛才一個月,楊繼盛便又秉其剛直不阿的品性,奏劾大奸臣嚴嵩有十大罪狀,因而被捕入獄。三年以後,為嚴嵩所害。
楊繼盛小時候,家中十分貧窮,七歲時,他的母親去世,他便失去了母愛。庶母待他很不好,竟讓小小年紀的楊繼盛,每天去放牛。楊繼盛走過鄉里的學塾,見到別的孩子讀書,心裏很羨慕,回家後對他的哥哥講,想要跟從塾師讀書。他的哥哥說道:「你這麼年幼,為甚麼要讀書?」楊繼盛反駁道:「這麼小年紀不讓我讀書,卻讓我放牛!」他的哥哥對楊繼盛的父親,說起此事,父親和哥哥便順從他的心願,讓他去讀書。而楊繼盛卻也沒有因此耽誤放牛。楊繼盛是到十三歲才開始讀書學習的,因為深知機會來之不易,所以學習特別刻苦,終致成名。
嚴嵩將楊繼盛逮捕入獄後,楊繼盛氣節凜然,始終不屈。在獄中,楊繼盛受盡酷刑,意志如鋼。後來,他自知落入權奸之手必死無疑,曾作一首絕命詩,詩曰:
浩氣還太虛,
丹心照千古。
生平未報恩,
留待忠魂補。
楊繼盛自己雖視死如歸,並不感到憂戚,卻總是放心不下身後所留的兒子,所以臨難之前,他特意留下一份遺囑,以此勉勵、教育兒子。他在遺囑中寫道:「人須要立志。若初時不先立下一個定志,則心中無定向,便無所不為,便為天下之小人,眾人皆賤惡你。你發憤立志要做個君子,則不拘(即不論、不管)做官不做官,人人都敬重你,故我要你第一先立起志氣來。」「心為人一身之主,如樹之根,如果之蒂,最不可先壞了心。心裏若是存天理,存公道,則行出來便都是好事,便是君子這邊的人。心裡若存的是人欲,是私意,雖欲行好事,也是有始無終。雖欲外面做好人,也被人看破你。」
楊繼盛處於那樣的艱難境地,仍鼓勵兒子立志向善,做一個心存天理的君子,可見其人格之偉大。他又教誡兒子:「讀書見一件好事,則便思量我將來必定要行;見一件不好的事,則便思量我將來必定要戒。見一個好人,則思量我將來必要與他一般;見一個不好的人,則思量我將來切休要學他。則心地自然光明正大,行事自然不會苟且,便為天下第一等好人矣。」這些都是金玉之言!
楊繼盛教育兒子心地要光明正大,行事也要光明正大。他自己正是這樣做的。
(《明史‧楊繼盛傳》、《椒山遺囑》)@*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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